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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实操规范,要求券商与基金规范开展与三方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

财联社深度·2026/9/4 10:38:40🔗 原文

📋总体概括

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前夕,监管向证券基金机构通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的实操规范,以合规与安全为主线,细化风险分级评估、备案、报告、检查全链条要求。核心包括:机构须严格审慎评估平台是否越位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主体、能否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收费是否质价相符,评估结果需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监管明确「规范不是限制」,平台可继续提供流量展示等技术服务,但不得介入金融业务本身。

关键信息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前,监管向券商基金通报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合作实操规范
  • 要求全链条覆盖风险分级评估、备案、报告、检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 评估重点包括平台是否接入业务环节、混淆服务主体、数据安全保障及收费质价相符
  • 评估结果须由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
  • 监管定调「规范不是限制」,平台可做流量展示与用户引导,但不得越位介入金融业务

🔥犀利点评

监管选在办法实施前一个月打补丁,说明很清楚:流量平台的转接跳转早已是灰色地带,权责一锅粥,出事谁背锅说不清。管理层签字确认这招最狠——把合规责任钉到具体人头,糊弄式评估行不通了。对依赖第三方引流的基金销售格局,短期是震慑,长期反而是利好持牌机构的规则 clarity。平台别幻想做「类金融业务」,技术服务可以,碰交易链路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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